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4-202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控用车成本,高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确定了2024-2026年市直部门(单位)定点汽车租赁服务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租赁范围
(一)适用范围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在本次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享受确定的价格及服务。
(二)车辆类型
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
二、定点租赁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定点汽车租赁企业
标段一:公务用车(包括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本次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按中标排名顺序)为:
1.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聊城市旭东客运有限公司
3.聊城冠宇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4.聊城市兰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聊城商旅客运有限公司
标段二:公务用车(包含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本次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按中标排名顺序)为:
1.聊城市雅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聊城市天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东省省级机关汽车队有限公司
5.聊城北斗泰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聊城引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聊城市德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8.聊城市头等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四、定点服务价格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上限为企业投标报价(见附件1),含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车辆燃油、年审、车辆过桥过路及驾驶服务等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定点租赁制度
各部门(单位)有租赁车辆需求的,应从中标企业目录中选择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和相应车型(3人及以下的可租赁小轿车,4人及以上的可租赁商务车和大中型客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定点租赁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服务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投标价格。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二)严格规范定点租赁管理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使用工作的通知》,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的车辆全部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监管。在社会化用车结算单(见附件2)中显示车辆行驶轨迹路线图,各部门(单位)核对行驶里程和用车时长后,据实予以结算;无行驶轨迹路线图的不予结算。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依据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进行抽查并适时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健全完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评价考核机制。
六、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诉或相关意见建议,请联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0635-606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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