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关于2024-202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1371500MB2889763F/2024-45407004
2024-07-01 10:07:02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简明问答:《关于2024-202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的范围

市直部门(单位)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在本次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享受确定的价格及服务。

二、关于定点服务价格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上限为企业投标报价,含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车辆燃油、年审、车辆过桥过路及驾驶服务等费用。

三、关于定点服务期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关于定点服务车辆类型

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

五、关于定点租赁程序

1.提出用车申请。用车部门(单位)登录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在社会化用车模块中选择“用车申请”,据实填写用车申请单。2.租赁企业派车。定点租赁企业收到部门(单位)的用车申请后,调度符合要求的车辆,并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发送至用车人,派出服务车辆。3.费用结算。用车结束后,定点租赁企业与用车单位核实社会化用车结算单(含车辆行驶轨迹路线图)的行驶里程和用车时长,由定点租赁企业将结算单与发票一并送至用车部门(单位),进行费用报销,无行驶轨迹路线图的不予结算。

六、关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焦谦 

联系方式:0635-606880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