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22-2024年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满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直部门(单位)车辆租赁需求,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2-2024年市直部门(单位)定点汽车租赁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租赁范围
(一)适用范围
市直部门(单位)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在本次定点汽车租赁企业中自行选择,享受确定的价格及服务。
(二)车辆类型
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
二、定点租赁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
三、定点汽车租赁企业
标段一:公务用车(包括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本次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按中标排名顺序)为:
1.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聊城冠宇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3.聊城市兰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聊城长荣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标段二∶公务用车(包含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本次确定的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按中标排名顺序)为∶
1.聊城市德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聊城市大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聊城市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山东省省级机关汽车队有限公司
5.聊城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6.聊城长荣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四、定点服务价格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见附件)为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投标报价,含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车辆燃油、年审、车辆过桥过路费等运行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定点租赁制度
各部门(单位)有租赁车辆需求的,应从中标目录中选择定点企业租赁车辆。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招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建立定点汽车租赁企业服务评价考核机制。
六、投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诉,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635-60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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