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2022-2024年市级机关公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和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让老百姓过好日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保障和管理效能,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现实体现。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必要公务出行,可以租用由机关事务局择优确定的社会汽车租赁企业车辆,但必须严格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超标准租用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长期租车等形式变相超编制配备车辆;不得变租车为专车,成为领导干部的个人车辆。租赁社会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所需费用在部门(单位)现有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租用车辆要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二、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制定目的
为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要求,满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直部门(单位)车辆租赁需求,严格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规范社会化用车流程。
四、主要内容
(一)定点租赁的车辆类型
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
(二)定点租赁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
(三)定点租赁服务的相关要求
(四)定点租赁企业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焦谦
联系方式:0635-606880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