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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12: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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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

使用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推进房产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做好有关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申请调剂或租赁使用尚未颁布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业务用房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之外,为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相关业务而必须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各部门(单位)不得借技术业务用房名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自行认定技术业务用房。

作为服务大厅、展厅(馆)等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应当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一单位多处设置的应当合并使用;多个单位主题雷同的提倡共享共用,杜绝闲置浪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是指由专业评审单位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按规定进行评议审查,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和功能,确保规范合理安全使用,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

第五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由部门(单位)按程序向市机关事务局提出。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单位职能情况、现用房情况以及设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必要性和依据等。

(二)拟申请技术业务用房的地理位置、配置方式、功能划分、使用布局、荷载及面积要求等。其中,拟租用且荷载要求较高的申请项目,申请部门(单位)在申请前应组织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申请,并提供相应安全评估报告。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调剂使用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或租赁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项目,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有关做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调剂使用面积 300 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市机关事务局结合实际予以审核。

第七条 第三方机构接到委托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按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 项目评审期间,申请部门(单位)应根据评审要求,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评审费用由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并按规定做好有关支付和预算执行工作。

第十条 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报告,作为调剂解决或租赁使用技术业务用房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已经评审或审核通过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项目,由市机关事务局结合相关房源实际进行统筹安排,或者租用符合要求的社会房源保障工作需要。

项目应当采用经济节能、低碳环保的装饰装修材料,不得进行豪华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项目所需经费,申请单位按预算编制流程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财力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图文解读

           政策解读:《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简明问答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聊事管字5号).doc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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