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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06-30 13: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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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推进房产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妥善做好在市直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中调剂解决尚无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办理工作,同时兼顾租赁使用的情形,市机关事务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依据

2020年10月,国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其中对在现有办公用房中申请调剂配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2021年7月,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

三、《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申请调剂或租赁使用尚未颁布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的评审工作。《办法》对技术业务用房进行了定义,具体为“技术业务用房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之外,为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相关业务而必须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并强调“各部门(单位)不得借技术业务用房名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判定技术业务用房”,“作为服务大厅、展厅(馆)等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应当严格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同一单位多处设置的应当合并使用;多个单位主题雷同的提倡共享共用,杜绝闲置浪费。”进一步强化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是指由专业评审单位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按规定进行评议审查,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和功能,确保规范合理安全使用,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调剂或租赁使用尚未颁布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由部门(单位)按程序向市机关事务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办法》对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调剂使用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或租赁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项目,由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有关做法,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调剂使用面积 300 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市机关事务局结合实际予以审核。

《办法》对已经评审或审核通过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项目的装修和经费审批进行了规定,具体为“项目应当采用经济节能、低碳环保的装饰装修材料,不得进行豪华装修。项目的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项目所需经费,申请单位按预算编制流程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财力统筹安排。”

五、《评审报告》的使用

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报告,是调剂解决或租赁使用技术业务用房的重要依据。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市机关事务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报告意见和房源实际,对申请调剂或租赁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进行审核安排。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房地产管理科  张卓

联系电话:0635-6068829

部门文件: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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