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推进房产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妥善做好在市直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中调剂解决尚无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办理工作,同时兼顾租赁使用的情形,市机关事务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依据是什么?
2020年10月,国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其中对在现有办公用房中申请调剂配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2021年7月,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
三、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是指由专业评审单位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的技术业务用房按规定进行评议审查,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和功能,确保规范合理安全使用,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
四、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申请调剂或租赁使用尚未颁布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的评审工作。
五、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申请事项,由部门(单位)按程序向市机关事务局提出。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单位职能情况、现用房情况以及设置技术业务用房的必要性和依据等。
(二)申请技术业务用房的地理位置、配置方式、功能划分、使用布局、荷载及面积要求等。其中,拟租用且荷载要求较高的申请项目,申请部门(单位)在申请前应组织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申请,并提供相应安全评估报告。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房地产管理科 张卓
联系电话:0635-6068829
部门文件: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使用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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