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本局门户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上查阅《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信息;机构简介;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机关事务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各科室业务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信息。
5.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部门预决算;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和本局门户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
(1)公报线上查阅:
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channel201911221748262672736320/?qnh=2023
微信公众号:liaochengfabu。
(2)公报免费赠阅:
聊城市档案馆。地址: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汇路16号;电话:0635-8262321。
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电话:0635-8902600。
3.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56_11574/)。
4.“聊城发布”(微博账号:聊城发布,链接:https://weibo.com/u/3768357411?is_hot=1)、(微信号:liaochengfabu)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文汇路16号,查档电话:0635-8262321;开放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6.微信公众号: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二维码如图: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局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位于花园北路22号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楼213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68810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楼220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路2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68810
传真:0635-606882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路22号,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channel_lc_lcsrmzfysqgk6896/)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路22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68810
传真:0635-6068828
电子邮箱:lcsjgswgljbgs@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见本《指南》第四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B座。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94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5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999
附件:1.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2.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做好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我局各类信息。全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1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1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2条。
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14条
2023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3件,共制发解读材料15件,其中文稿解读和领导干部带头解读等7件,图文解读8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相关工作信息。
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当事人予以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防止涉密内容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局机关网站建设。加强局机关网站日常管理,对出现的错敏词及时整改,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他山之石专栏、党内法规专栏,根据网站指标要求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各栏目内容及时按要求更新。二是完善微信公众号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优势,按要求转载国办、省办及上级部门信息,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发布机关事务信息;新增“公共机构节能”和“他山之石”栏目,重点突出,集中展示好的做法、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就有关工作协调调度。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邀请律师来我局详细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规范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由撰稿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查,确保稿件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合法合规、表述准确无误后方可发布。2023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或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单位: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单位: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市机关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科室应公开尽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对于公开的内容存在较大顾虑,导致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到位、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大,解读材料质量还不够高,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邀请律师来我局详细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业知识,强化干部职工公开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提升。二是及时更新《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责任科室。办公室负责确定应公开事项,定期对各科室应公开内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公开。三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推进全方位解读。对局印发的所有政策性文件,要求各科室在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同时,通过文稿解读、一图读懂、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层次解读,提升重要政策解读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共承办政协提案3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聊城市聚焦政策宣贯落实落地 开创机关事务政务公开新局面》在省政府“政务公开看山东”栏目刊发。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相关工作信息。三是丰富公开参与形式,全年共组织开展4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助力“公开聊亮”品牌建设。去社区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邀请市民代表、部分市直部门(单位)代表、服务企业代表参观座谈,讲解政策依据,征求意见建议。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对照落实。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查阅或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一)持续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2年,全年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信息85条,其中主动公开部门文件2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33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93条。
主动公开部门文件2件,全部实现一文多解。共制发解读材料12件,其中文稿解读和简明问答6件,图文解读3件,领导干部带头解读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相关工作信息。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2022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单位业务职责等方面。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依托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确保发布的每个文件都包含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做好与政策解读的双向关联,提供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的下载功能,方便群众获取;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涉密内容不泄露。
(四)持续优化平台建设
网站建设方面,加强局机关网站日常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公开内容需要细化网站专栏,增设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专栏、“节能降碳 绿建未来”主题漫画作品精选专栏、党风廉政专栏、机关事务政策库等专栏;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按要求转载国办、省办及上级部门信息,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发布机关事务信息,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近2000人。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今年共组织开展两次政务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单位: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1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1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1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单位: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形式不够丰富,网站功能建设需进一步优化完善,解读材料质量还不够高、效果不够好等。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栏目及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二是突出抓好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工作,优化栏目及页面设置,丰富和深化信息内容,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适应新时代要求;三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丰富解读方式,及时规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共承办政协提案1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对照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聊政办发〔2022〕1号),制定了《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逐项对照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制作关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业务工作的政策解读视频,在各机关单位办公区长期播放;根据市政府“政府公开月”安排,在公众号上线知识竞赛小程序,有效推动了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落实落地落细。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doc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由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liao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6068810;电子邮箱:lcsjgswgl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注重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力助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市机关事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二是持续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全面发布我局各类信息。全年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信息95条,其中主动公开部门文件4件;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84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18条。
三是创新方式拓宽政策解读途径。通过在局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制作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和送政策上门等方式,对办公用房等业务事项进行准确解读;积极参与政风行风、市民热线等活动,倾听群众诉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国内公务接待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借助传统主流媒体社会影响力,在聊城交通广播播放塑料污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和聊城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增进公众对机关事务工作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局机关网站建设。加强局机关网站日常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公开内容需要细化网站专栏,增设党史教育专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安全教育专栏、机关事务政策库等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专栏维护。二是完善微信公众号功能。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优势,按要求转载国办、省办及上级部门信息,及时发布机关事务信息,研发并在公众号上线生活垃圾分类小程序“绿建未来”,宣传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
(五)监督保障
一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就有关工作协调调度,作出批示要求。二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负责、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以及因工作不力导致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工作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缺乏动漫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等。
针对以上短板、弱项,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创新工作形式,丰富新型解读方式,对文件等进行多种方式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1年,我局根据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顺利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借助传统主流媒体社会影响力,在聊城交通广播播放塑料污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和聊城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巡展、公共机构节能巡展等政府开放日活动;出台公务接待6项制度,被人民周刊网等媒体报道推广;12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国内公务接待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增进公众对机关事务工作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
(四)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共承办政协提案3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1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各委员、各相关单位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确保按时办结率、提案办理结果提案者满意率均为100%,真正做到一案一答复,件件有回声。
(五)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字号:
大 中 小2020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及时梳理须公开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领域信息按时限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实效。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规定渠道及时公开。
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主动公开发布信息700余条,内容涵盖:领导信息、工作职责、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履职依据、政策发布、政策解读等10余类。局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983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2件通过网络形式,1件通过邮寄的形式,均严格依据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了答复。3件信息均已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副局长苏云忠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筹解决政务公开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捕捉履职过程中的工作亮点、业务重点,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二是制定了信息宣传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撰写内容,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三是印发了信息宣传实施方案。按照“信息员队伍全员化、工作部署一体化、统计考核公开化”的思路,提出了2020年信息宣传目标,突出了信息宣传重点、供稿方向,分解并压实了15名科级干部的信息宣传责任。
(四)平台建设
为做好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运维工作,与聊城新闻网签订运维服务合同书,开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维护、宣传报道服务等多方位合作。加强了局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优化了局机关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了微信公众号功能。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有2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落地。二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各种保密制度,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没有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77.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提升,但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二是持续提升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平台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政务公开培训,宣讲相关业务知识,全员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聚焦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扎实做好了机关事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非参公事业单位整建制转为行政机关,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一是及时公开了机构职责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关事务系统权责清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等信息;二是重点公开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管理等领域信息,较好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及时发布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事务规范管理、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四是按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同时按规定发布了承担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信息。
(二)切实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副局长赵艺民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业务科室负责撰写机关事务工作信息。二是明确公开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局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载体加以推进,积极支持参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推动条例要求落细落实。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完善了公开信息审核制度,落实了保密人员审查责任,按照标准化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范围、规范了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三)着力抓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充实配强了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力量,拓展了局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功能,充实调整了局机关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充分发挥了信息平台作用。据统计,2019年1-12月份在聊城政务服务网、局机关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信息100余条。
(四)按时完成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12月6日,山东财经大学一学生申请我局公开2019年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调配更新计划。次日,我局就按规定程序将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提供给了该学生。
(五)及时回复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9年全年,我局共收到市政协委员提案1份,并按规定时限全面进行了回复。经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对我局的回复比较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较大进步,但在公开总量、公开时效、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2020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坚持领导督查,压实科室责任,力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二是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型方式并举,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利用新兴技术手段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局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和深度,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