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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处置指南
时间:2023-06-07 18: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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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事项名称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申报


  二、办理政策依据
  1、《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聊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三、 处置条件
  1、达到更新年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公务用车。
  2、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私自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或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的公务用车等。
  3、撤销或缩编单位需要处置的公务用车。
    4、其他需要处置的公务用车。


    四、办理材料
    聊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市直单位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的厂牌型号、始用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相关车辆信息。
  2、信息审核。公务用车管理科根据拟处置车辆的情况,对照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进行核实。
  3、处置方式。公务用车处置主要包括调剂、拍卖、报废等方式。


  六、 办理机构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 项目申报地点和时间
  地点:聊城市市直机关花园路22号办公区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5月1日—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635—606880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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