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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19-07-17 1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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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秩序,建立长效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按照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坚持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室内卫生,保证办公室环境整洁。

二、办公室内卫生标准:

1、室内地面不应有杂物、污物、纸屑、水渍、茶渍以及其它垃圾。

2、办公桌、椅、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脑、文件柜、其它办公设备等应保持清洁,无灰尘、无污渍。

3、天花板、墙角、照明灯不得有灰尘、蜘蛛网等。

4、门内、外侧,窗子内侧不得有灰尘、污渍、擦拭痕迹。

5、卫生洁具应整洁有序,垃圾篓中的垃圾不应溢出。

6、插排、电话线、网线应整齐固定有序。

7、办公桌物品应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三、严禁在楼道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

四、室内墙壁不应有与工作无关的张贴和悬挂,不应有乱涂、乱花痕迹。不准在办公楼内墙壁上张贴通知、广告、小字报等。

五、门窗应完好无损。有破损、不能关闭或其它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六、发现电路、电源、水管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办公室。

七、下班时应关闭门窗、灯、空调、电脑、水龙头等,锁好门禁系统,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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