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制度
时间:2019-07-17 10:29:03
字号:

 

请休假制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职工日常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的请休假制度,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请休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成行,审批单需报办公室备案。

三、各科室应严格做好考勤登记制度,指定责任心强的人专职负责本科室的考勤登记工作,每月汇总并报送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

(一)休假。休假(含探亲假、工龄假、婚假、妇女生育假、丧假)人员,应事先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同志提出意见。

局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休假经所在科室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后报办分管领导批准;副科级人员休假由分管领导审批;科长和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休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二)事假。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之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提出正当理由,并提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例外),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成行。

局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请事假由分管领导提意见报局长审批。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向本科室人员说明事由及预计返岗时间,并向分管领导报告方可成行,否则按办理私事处理。

(三)病假。因病请假须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内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请事假由分管领导提意见报局长审批。

(四)局领导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五、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返回单位工作,并向办公室销假。对假期期满无故超假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请休假和考勤记录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凡事假病假请假天数超过《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时限的,取消该年度带薪休假。考勤记录列入年度考核,缺勤记录较多者不能评选为先进。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