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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制度
时间:2019-07-17 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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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

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职工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学习经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业务方面的知识。

二、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业务科室应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有计划地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其余时间由各科室自学。每年组织2-3次专题辅导讲座或外出考察学习。

四、加强考核。集中学习时建立考勤记录,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合理安排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除出差、调研或检查工作、病假和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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