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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制度
时间:2019-07-17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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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

为认真履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规范全局工作程序和全体人员职务行为,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单位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体制。

二、自觉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单位一盘棋思想,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三、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办事公道高效、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勤政廉政。

四、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取消全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五、请示和报告工作应按程序逐级进行,不越级越权,不推卸责任。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重要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未经领导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上报。

六、遵守机关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日期间严禁午间饮酒。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得串岗聊天或上网聊天、电话聊天、上网玩游戏等。

七、工作期间要保持语言文明,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接人待事要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认真听取所反映的情况,做到“六个一”,即“一个起立、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

八、搞好单位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相互补台,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九、保守工作秘密,不泄漏非公开性的会议决定、决议,不传播不宜宣传的单位人事、工作方面的事宜。未经批准,不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U盘等,做到不泄漏、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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