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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1-06 1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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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管局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根据该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建立我市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推动干部职工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有效途径。

  二、评估对象分为哪几类?

  评估主体分为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三类。各级机关所辖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为评估对象,评估对象的管理机构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和通报制度的管理部门。

  三、如何进行评估?

  评估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内部评估。各评估对象应当每日监测食品浪费情况,定期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自查,针对责任主体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各责任主体应当在每季度末,对照成效评估标准,对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二)抽查评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责任主体报送内部评估结果后,对本级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季度抽查评估,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所辖食堂总数的2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每年9月中下旬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不少于4家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评估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将对抽查评估情况进行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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