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48号),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撤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建制)拟向聊城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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