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介现场会在烟台市召开,市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现场会集中演示了部分参展新能源汽车性能,并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经验介绍、现场观摩、试乘试驾等活动。郭建代表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聚焦“四个强化”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题作典型发言,现场典型发言有2个地级市机关事务部门。
近年来,市机关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多措并举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强化审批联动,严把购置关口
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购尽购”。2019年至今,经市机关事务局审批购置的公务用车,除一部中巴车外,全部为新能源车型。主动与财政部门加强联动,推动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建立新车购置审批互报机制,协同发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强化宣传引导,创新推广举措
广泛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先后邀请多家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就“分时租赁”“分期购”“以租代购”等新兴公务出行模式进行洽谈。指导高唐县举办新能源汽车“援企助销”推广展销会,引导干部职工优先购买新能源车,向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发出“绿色出行”“错时加油”倡议书,引导积极践行“135”行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借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入社会资本在机关办公区建设充电桩,加快新能源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机制约束,力推绿色租赁
在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招标工作中,将新能源车型占比设为资格项,所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数须在50%以上,引导社会汽车租赁企业更新配备新能源车型;同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优先派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明确要求用车单位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依托平台,定期统计各企业新能源车型出行占比并进行通报,每季度评出“绿色出行推荐企业”,激励企业主动开展绿色租赁。
强化示范效应,鼓励试点先行
指导高唐县开展山东省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专项领域建设,并就以“分时租赁”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等模式进行探索,成功创建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以“三抓一守”全力打造公务出行高唐“新”样板》典型案例,获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典型案例“一等奖”。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经验做法,紧盯服务保障效能提升,多元化探索,多渠道并进,推动公务出行绿色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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