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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5-07-31 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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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实行公开采购,现将本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近3年能源消费数据台账,按照《教育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1)、《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2)、《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2673)、《场馆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0)、《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3781),开展能源审计,测算能源基准,编制节能改造方案,出具能源审计报告。

能源审计成果应当符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2-2014)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4万元。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能源审计。

五、供应商相关要求

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1.2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形;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形;

1.3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

1.4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1.5 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重大诉讼案件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

1.6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2.1 供应商应当提供近5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业绩,并按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类型,至少分别提供1份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凭证等);

2.2 供应商应当提供本单位至少3名工作人员持有能源管理、节能评估、能源服务、节能减排等相关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3名持证人员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的记录证明。

3.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供应商最终以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投标采购小组综合评定最高分数确定。

六、公示期限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

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8月1日至8月6日,现场查看聊城市本级公共机构近3年能源消费数据台账,为本项目采购报价做参考;也可直接在2025年8月8日18时前提交项目采购参与资料。

七、联系方式

公告期内,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咨询、现场查看台账、提供参与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张建伟。

联系电话:0635-6066650。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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