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参照《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草稿)》《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草稿)》。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现将《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草稿)》《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草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照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根据现行国家政策,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11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lcsjgswgljfck@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草稿)》
2.《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草稿)》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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