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局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0年9月30日
局党组会议制度
局党组会议是研究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讨论决定局重大问题的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出席,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二)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三)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沟通形式表达。
(四)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负责征集,由党组书记确定,必要时应提前听取或征求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最新会议精神、文件通知等作为第一议题。
(五)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六)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七)局党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承担,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的决定、决议、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等事项。
(四)研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班子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审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研究决策业务工作重要事项。
(十)研究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不得提前发言为待表决事项定调。党组成员应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发表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酝酿重大问题可先由党组书记与各位党组成员分别酝酿或召开碰头会务虚讨论,然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但不得以个别酝酿或碰头会代替局党组会议。
(四)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职务职级晋升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六)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七)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研究决策。
(八)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九)对党组会议定的事项,如涉及保密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纪律要求,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一)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并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党组书记反馈,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二)局办公室及时向未出席党组会议党组成员传达党组会议决策。
(三)局办公室根据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决策事项;按时将党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全局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方面有关重要事项的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沟通形式表达。
(三)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办公室负责征集,由局长确定。各科室有需提交局长办公研究的事项,报分管局长提出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四)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承担,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局长签发。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定向上级领导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三)研究制定机关事务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四)审议以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制度,对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议。
(五)审议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局报送的业务工作请示、报告、调研报告等。
(六)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做出最后决定。由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的,由该副局长作出会议决定,会后及时将会议决定情况报告局长,由局长做出最后决定。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到会人员须有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三)研究会议事项,先由分管局长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要严格执行召集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召集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不得提前发言为待表决事项定调。
(四)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研究决策。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局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六)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当向局长报告,由局长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重新讨论决定。
(七)对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保密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纪律要求,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并及时将决策执行情况向局长反馈,确保决策事项落实。
(二)局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决策事项;按时将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材料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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