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事项名称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申报
二、办理政策依据
1、《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聊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三、 更新条件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四、申报对象及办理条件
1、申报对象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2、办理条件
(1)申请购置车辆的单位(编制管理或参照编制管理)须符合车辆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2)申请购置的车辆型号、价格、排气量等须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3) 申请单位具有合理的购车资金来源。
五、办理材料
聊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
六、 办理机构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 项目申报地点和时间
地点:聊城市市直机关花园路22号办公区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5月1日—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635—606880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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