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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企业“六不准”
时间:2023-06-06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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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非本企业车辆

二、不准使用未在“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登记车辆。

三、“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虚假信息。

四、不准虚增行驶里程、虚加服务时长或高于投标价格计算里程、时长费用

五、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企业。

六、违反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等有关规章制度。

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服务资格。

违反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首次予以警告,再次终止服务资格。

违反六条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电话0635-6068808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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