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事项名称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
二、 申报条件
县处级单位申报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应以本单位名义行文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不应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名义进行申报;县处级单位所属单位申报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应先行文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主管单位行文转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 设定依据
《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四、 办理机构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 项目申报地点和时间
地点: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花园北路22号办公区内)
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5月1日—9月30日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六、申报文件内容
(一)文件标题
文件标题应为“关于申报××××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函”或“关于申请对×××办公楼进行维修改造的函”等。
(二)正文内容
1、本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楼宇层数、建筑面积,以及是否与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共用等;
2、最近几年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维修情况。新投入使用或刚修缮过的办公用房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原则上不应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维修;
3、申请对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原因,维修改造的范围和内容。办公用房零星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项目不得作为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申报;
4、项目实施时间;
5、维修资金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文件结语应为“现申请对以上维修项目进行审批”或“现申请对以上维修项目进行审批”等。
(三)有关附件
1、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办公用房的安全性等进行鉴定的,应同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2、其他有关资料,如市领导批示、政府相关文件、消防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
七、应另行准备的有关材料
接到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文件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各申报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维修申请函、大中修申请表(附件1)表、鉴定评估报告、维修前现状图片。
八、联系电话
0635—6068818(房地产管理科)
九、办理流程
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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