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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申报指南
时间:2022-03-31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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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事项名称

  市级机关房产出租

  二、设定依据

  《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市级机关在确保职能正常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山东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将占有、使用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对外租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获取相关经济收益。

  其中出租的房产应当为闲置且不便调剂使用的房产。下列房产不得对外出租:

  (一)存在权属纠纷的房产;

  (二)未取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产;

  (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产;

  (四)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定不得对外出租的房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房产。

  四、申报材料内容

  市级机关申报房产出租项目,应当向审批部门报送房产出租申请函和以下资料:

  (一)《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申请表》;

  (二)对外出租房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拟决定出租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拟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房产的,需提交不便于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的说明、与承租人草签的意向书或者合同书、拟承租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办理机构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申报地点和时间

  地点: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东昌西路24号院内)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0635—6068818(房地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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