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功能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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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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