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58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建议人 张书银、马冲 建议时间 2024-03-29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推动绿色发展,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黄河国家战略落细落实,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议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公共领域推广应用不均衡。公共交通领域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阵地,城市公交车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占比超过90%。与之相比,其他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较低。截至2021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车辆9514辆,新能源汽车143辆,占比1.5%。出租汽车2664辆,新能源汽车125辆,占比4.69%。环卫、邮政快递车辆1865辆,新能源汽车207辆,占比11.1%城市物流车辆6.03万辆,新能源汽车不足1700辆,占比不足2.8%对标国家要求,我市尚有较大差距。

(二)配套政策和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善近几年,我市在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运营等方面,尚未出台有关文件,刺激、鼓励、引导措施和配套政策不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存在总量设置不够、覆盖面不足,中心城区多郊区少、市区多县城少布局不均衡,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尚未起步等较多突出问题,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及远程出行需求,导致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发展相对缓慢

(三)宣传引导不足、公共领域积极性不高。与先进城市紧跟新能源汽车消费时尚潮流相比,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上存在迟缓现象,对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化水平、性价比等优势,以及对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府补贴相关优惠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带动作用不足,导致公共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新购置的意愿不是很强烈,一定程度影响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对策建议

目前,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双重作用下,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在部分经济发达城市已率先启动,多城正在争夺新能源汽车制高点,争抢其风口红利。为此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工作机制。紧跟国家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应用环境。重点围绕优化使用环境、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新能源出租车起步价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同时,加大现有专项资金给予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倾斜力度,研究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行补贴资金支持政策。

(三)坚持分类推进,提升电动化应用水平。一是加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需求管理,带头使用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二是推动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新增及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议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城区公交车新增及更新车辆时全部应为新能源汽车。三是提高环卫、邮政等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四是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督促公共领域车辆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保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废尽废”,为更新新能源汽车腾挪空间。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营保障能力。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智能监测平台,对电动汽车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数据采集,实现充电预约、充电导引、车辆信息查询及充换电站信息查询等智能服务和故障实时处理,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市民节能环保意识,逐步改变群众消费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答复时间 2024-09-29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尊敬的张书银、马冲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建议》提案(第143058号)我单位已收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勤俭办一切事业”理念,锚定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广探索、求实效。

一、公务用车管理职能职责情况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三定方案”中“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的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接待调研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等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市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截止2024年4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含公立医院、学校)共有公务用车1029辆,我局负责管理市本级公务用车为241辆,约占市本级车辆总数的23.4%。

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严把购置处置关。2022年8月,与市财政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购尽购”。2020年以来经我局审批购置的公车均为新能源汽车,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实物保障用车。2023年通过拍卖、报废、调剂等形式,处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30余辆。二是倡导绿色租赁。强化社会化用车新能源车辆的配备力度,在2024-2026年度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招标采购中,明确要求定点租赁企业新能源车型占比须在50%以上;同时要求企业作出承诺,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时,优先派用新能源车;我局将定期统计通报新能源车型出行占比,作为定租赁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三是探索新型公务出行模式。先后邀请比亚迪、荣威、吉利等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洽谈新能源汽车推广事宜,就“分时租赁”“分期购”“以租代购”等新兴公务出行模式进行探讨,着力提升绿色公务出行保障效能。四是鼓励试点先行。指导高唐县以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领域试点为契机,出台《高唐县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制度,并就以“分时租赁”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等模式进行探索。五是协调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机关单位办公区(如昌润路68号统管办公区、湖南路8号统管办公区)加快新能源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车打牢硬件基础。六是大力宣传推广。2023年6月,我局联合11家新能源车销售企业举办“聊城市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展”,积极引导绿色公务出行;指导高唐县开展新能源车“援企助销”推广展销会,涵盖20余个品牌的新能源车型,引导干部职工优先购买新能源车。

三、当前存在问题

(一)车龄老、预算少,新能源占比低

全市4200余辆公务用车中车龄超过8年的公务用车占比为64.8%,运维成本较高,一定程度导致部分车辆使用效率偏低;因政府过紧日子和“三公”经费压减等原因,近5年来,在市级财政下达我局的年初预算中,除保障统管办公区、周转住房、公车平台等业务的基本运行外,难以调配出预算经费用于党政机关的公车更新、购置。2022年至今,我局审批购置了10辆公务用车,除一部中巴车无新能源替代车型外,其余均为新能源汽车,但新能源汽车总体占比仍不足3%。

(二)车型少、价格高,购车意愿低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车型不断推陈出新,但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型仍旧有限,特别是25万内的新能源商务车,加之相对于燃油车而言,新能源汽车可选择的车型少、价格偏高、保值率低,导致各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意愿不高。根据市发改委于今年3月份发送的《关于协助提供聊城市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相关资料的函》,我局统计摸底了全市约2500家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购置意向,2024年拟购新能源公务用车数量约为50辆。

四、下步工作措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推进力度,在成功创建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基础上,借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创新创优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新型模式,为加快推进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发展贡献机关事务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主办单位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