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王玉武 | 建议时间 | 2022-12-27 16:59:39 |
|---|---|---|---|
| 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低碳循环发展,建立重点领域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公共机构是全社会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领域。为此建议,开展公共机构碳盘查,助力低碳循环发展。 一、确定范围,摸清底数,打牢碳盘查基础 公共机构是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中枢和全社会节能节约的倡议者、组织者,担负着推动、引导全社会低碳节能的重任,率先开展碳盘查,示范引领作用显著。我市共有11个县级行政区划,135个乡、镇、街道(街道32个,镇98个,乡5个),总面积8628平方公里、覆盖人口592.79万,其中公共机构2000余家,公共机构用能人数50余万,目前碳盘查工作尚未起步,空间巨大,是扩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新领域。 二、规范程序,守正创新,完善碳盘查路径 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根据《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明确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范围和碳排放因子取值,完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监管系统,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编制碳排放报告,科学制定碳减排策略。碳盘查是新生事物,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正在陆续的出台,我们只有早行动才能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引领发展。根据目前行业规则,碳盘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数据与可行性评估。对拟实施碳盘查的公共机构或者建筑物进行碳排放评估,判断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发展情况。 2.碳盘查边界设定。根据评估结果,视情况界定盘查边界,包括直接排放与移除、能源间接排放、其他间接排放,根据有关要求和管理目标确定盘查的范畴。 3.盘查基准年的设定。选择并设定基准年,完成基准年的盘查清册。 4.排放源认定。当前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 SF6)。公共机构排放源确认需根据国家标准确认。 5.量化计算。针对已识别的排放源逐一进行量化计算,量化的方法有直接监测法、质量平衡法和排放系数法等。 6.清单编制。对排放源类别以及总排放量等数据进行汇总,利用相关工具建立盘查清册。根据相应排放因子,计算出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气体移除量、间接排放量并形成盘查清单。 7.形成盘查报告。完成盘查并形成盘查清册后,将盘查过程与步骤予以文件化进行管理,制作符合ISO14064-1标准的盘查报告。 三、精细管理、全程管控,巩固碳盘查成果 以上过程既需要政策依据、技术支撑,也需要用于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同时要抓好全过程管控、注重精细管理。一是严格数据记录、收集与整理,所有数据完整备份,数据及时汇总整理,搭建完善的数据体系;二是数据存档应签署完整,形成电子及书面存档,并整理成册,做好长期保存准备;三是质量保证及控制,通过数据内部校核、监测设备定期校验检定等一系列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程序的规范性,顺利通过碳排放核查,完成碳排放考核。 在推进聊城和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观念、长远观念,探索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行动为引领,积极稳妥推进,以实际行动助力聊城绿色发展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优势。 |
||
| 答复时间 | 2023-05-10 00:00:00 |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 办理情况 |
尊敬的王玉武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碳盘查助力低碳循环发展的建议”已收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市机关事务局按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深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潜力,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坚持目标导向,坚守基本原则。以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科学核算公共机构碳排放,引导公共机构合理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三个基本原则,确保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覆盖本单位所发生的所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电力和热力蕴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并使用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计量各类化石燃料及外购电办、热力消耗量,确保核算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公共机构的碳排放实际情况。 二、拓展统计范围,加强动员培训。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每年对全市公共机构下发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相关数据。同时,每年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讲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和碳排放核算知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队伍业务素质和数据报送质量。 三、规范统计程序,明确核算要求。按照《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要求,确定公共机构应当核算其运营边界内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碳排放,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消耗外购电力蕴含的排放和消耗外购热力蕴含的排放三部分,并梳理各类化石燃料消耗及排放因子推荐值、各地区电网排放因子和外购热力的碳排放因子,给出核算方法。统计核算完成后,将地区基本情况、碳排放量、化石燃料燃烧以及外购的电力、热力等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参数等内容进行梳理,形成上年度碳排放报告。 四、加强审核抽查,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求,2021年起,每年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数据会审,对上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结对审核,查找数据漏洞、修正谬误数据,确保上报数据完整、合理、规范。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每年对全市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相关考核工体系,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公共机构碳盘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制度、方法持续进行完善,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培训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思路深化宣传、优化方法强化督导、加强分析强化应用,切实将公共机构碳盘查工作做实、做规范、做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您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
||
| 主办单位 | 市机关事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