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 《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字号:
大 中 小简明问答:《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
一、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包括哪些情况?
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排除房屋或其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持房屋及其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保养;大中修,是指对房屋或其设施进行的全面和局部修复,如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或更新。
二、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应当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安全节能、标准严格、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
市级机关房产维修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并使用符合公共机构节能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文物和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建筑的维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三、市级机关房产维修项目申报需要那些材料?
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申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产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权属情况、建成年代、建筑结构、楼宇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资产入账价值等。
(二)近三年来本单位房产或集中统一管理办公楼(区)的维修情况。
(三)维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及项目维修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造价。电梯、消防、锅炉等特种设施设备,需提供质检、消防、安检、环卫、环保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
(四)维修资金落实渠道,及相应证明材料。
(五)维修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
(六)属危旧房改造的,需提供房屋鉴定报告书。
(七)单项维修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市级机关维修房产所需经费如何落实?
市级机关房产的日常维修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在预算批复的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批意见,向市财政局申报大中修项目资金并纳入部门预算,其中为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长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大型维修改造等形成固定资产的大中修项目,应申请资产配置预算。未经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紧急抢修和应急性维修项目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先在本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确有不足的,按程序追加预算。
五、在市级机关房产维修中,使用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市级机关房产使用单位或办公楼(区)集中统一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建立日常检查和维修档案,作为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的重要依据,日常检查应当指派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修项目的申报、预算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程决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和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受理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申请,审核大中修项目及内容,做好大中修项目资料收集备案,以及其他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年度预算保障能力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大中修审批意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审核并下达使用单位房产大中修项目预算。
简明问答:《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一、市级机关房产出租项目有哪些分类,分别如何实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平台对市级机关房产出租事项实行线上全流程统一管理。
市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机关办公资源的利用和处置进行通盘分析,在充分考虑机关办公备用房源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提出可出租的房产项目,并将可出租房产委托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运营管理。其中重大出租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对委托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进行出租的房产,在出租期内由市财政局委托聊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具体实施主体履行出租人职责。
协议方式定向出租的房产,由申请单位履行出租人职责。
二、市级机关房产哪些可以出租,哪些不可以出租?
出租的房产应当为闲置且不便调剂使用的房产。下列房产不得对外出租:
(一)存在权属、民事等纠纷的房产。
(二)未取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产。
(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产。
(四)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市财政局认定不得对外出租的房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出租的房产。
三、市级机关房产出租期限有何要求?
市级机关房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含)。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修投入较多等情况的房产进行出租,确需超过3年的,应当分期分档确定出租价格,每个档期至多2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市级机关哪些房产可通过协议方式定向出租?
对公益性用房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招租的,由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可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协议方式定向出租的房产,由申请单位履行出租人职责。
五、市级机关房产出租项目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市级机关申报房产出租项目,应当通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平台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申请表》。
(二)拟对外出租房产的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材料。
(三)拟决定出租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拟以协议方式定向租赁房产的,需提交不便于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的说明、与承租人草签的意向书或者合同书、拟承租人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对外出租房产内外部照片,照片应与权属证件幢号或价值凭证编号对应。
(五)其他相关资料。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