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杜娟解读《聊城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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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大政策培训宣传、加强标杆单位示范带动、健全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公共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节约财政资金、改善办公条件,助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共机构思想认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有效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行动,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措施。为此,要广泛宣传、深化培训,引导各级公共机构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过紧日子”要求,在节能降碳、绿色转型领域中率先垂范、先行一步,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减少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节能改造导致的资金压力,节约能源费用、实现高效节能,在全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定位节能目标,重点领域优先推广。
推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按照重点先行、加强示范、点面结合的方式有序进行。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的能耗定额基准值的;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尤其是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主要用能系统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或其他经审计评估有较大节能空间的;实施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等。满足以上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应该作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点领域,市机关事务局将以此为基础,有的放矢、逐步推开,引导相关公共机构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效开展节能改造,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各级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是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推进主体;各级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责任义务。二是规范项目流程,推进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按照能源审计、评估论证、编制方案、招标采购、签订合同、报送备案、组织验收、项目移交、资产管处等流程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可行,保障节能达标。三是控制采购成本,共享节能效益。共机构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规定,针对不同类型节能改造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适宜按照服务类型进行采购,以合同能源项目期内预计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总费用作为最高限价,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各公共机构结合用能实际,采用相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改造,降低运行成本,共享节能收益,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走访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加强技术创新,结合我市公共机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高质高效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促进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解读机构: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公共机构节能科 初雪妍/侯艳玲
联系电话:0635-606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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