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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2026-202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1371500MB2889763F/2026-46249233
2026-07-09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2026-202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租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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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保障和管理效能,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现实体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必要公务出行,可以租用由机关事务局择优确定的社会汽车租赁企业车辆,但必须严格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租用车辆要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二、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

三、制定目的

为满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直部门(单位)车辆租赁需求,严格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规范社会化用车流程。

四、重要举措

(一)分类划定标段名录,细化公务租赁精准供给模式

按照车辆载客规格科学划分两大采购标段。标段一:公务用车(包括10座-16座、17座-23座、24座-39座、40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标段二:公务用车(包含5座及以下小轿车、9座及以下商务车),分别明确各标段入围企业名单,实现不同规模公务出行需求分类对接、定向保障;明确定点租赁服务实行最高报价限价管理,租金包含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等;创新设定半日租及多日租赁超公里计算口径,杜绝重复计费、隐性加价等问题。不得超标准租用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长期租车等形式变相超编制配备车辆;不得变租车为专车,成为领导干部的个人车辆。租赁社会车辆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规定车型的市场租金价格,所需费用在部门(单位)现有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践行低碳绿色理念,优化公务出行绿色租赁导向

在2026-2028年度市级机关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招标采购中,将新能源车型(不含大中型客车)占比50%设为资格项,要求各汽车租赁企业优先派用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定期统计通报新能源车型出行占比,每季度评选“绿色出行推荐企业”;以正式通知的形式,明确要求用车单位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多措并举,加快全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依托数字平台留痕,织密公务租赁全程监督网络

组织定点租赁企业服务车辆安装北斗定位,将车辆统一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监管,实现租车申请、审批、运行、结算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在社会化用车结算单中增设北斗定位轨迹路线图,推广公务出行与车辆轨迹同单印证的做法,各部门(单位)核对行驶里程和用车时长后,据实予以结算,无行驶轨迹路线图的不予结算,通过对“供车方”、“用车方”进行双向约束,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压缩租车费用。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本《通知》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大政方针,同时立足市情,创新平台技术模块,在社会化用车结算单中增设北斗定位轨迹路线图,推广公务出行与车辆轨迹同单印证的做法,通过对“供车方”、“用车方”进行双向约束,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焦谦

联系方式:0635-60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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