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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作为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公开选定“三定点”服务商,明确服务流程和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价管理。党政机关应当从“三定点”服务商中选择服务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公务用车“三定点”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做好公务用车“三定点”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将公务用车“三定点”有关信息按要求传输到相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二、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制定目的
制定《通知》对实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现实要求。
四、重要举措
(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夯实公车运维制度管理根基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模式,择优确定2026-2028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确定公务用车适用范围及服务周期,明确保险自主核保系数、设定维修工时费折扣、建立加油“一车一卡”管理机制,细化非定点服务适用例外情形,明确特殊场景下审批程序与档案留存要求,以制度化顶层设计压实公务用车后勤保障刚性管理约束。
(二)依托省级公车平台,搭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
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企业全部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市直部门可通过电脑或手机APP登陆,申请选择定点企业,实现加油、维修、保险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彻底改变传统线下人工办理、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实行主副卡加油管理制度,加油信息由定点加油企业即时上传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有效杜绝了跑冒滴漏和私车公养现象,切实提高了监管实效;依托平台细化维修全流程智能管控,车辆维修前需线上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维修作业,维修结束后上传维修项目明细信息,平台自动留存维修台账,杜绝豪华装修、虚增维修费用、重复维修等乱象;对公务用车投保险种、投保金额等信息全面建档归档,实现保险业务全程可查、可溯、可管,有效杜绝随意投保、保费虚高等问题发生。
(三)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分级协同落实工作机制
清晰界定主管部门、定点服务供应商、用车单位三方权责边界,构建层级分明、分工明晰的责任落实体系。机关事务部门动态开展定点服务商履约检查;入围供应商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约定,根据公示服务价格与承诺事项,提供标准化服务并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市直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先批后修、“一车一卡”等硬性规定。针对异地维修等特殊事项固化审批流程与资料归档要求,以分级负责、多方共管的工作模式,确保公务用车定点管理各项制度条款执行到位。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
本《通知》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大政方针,并在执行层面进行了富有聊城特色的深化与创新:
严格对标,细化落实: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为根本遵循,细化“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等条款,明确为可落地操作细则,确保执行不偏离、不走样。
立足市情,特色创新: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统一确定定点保险、维修、加油服务商,构建“三定点”业务全程线上审批、线上流转闭环管理,实行动态考核清退机制。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科
联系人:焦谦
联系方式:0635-606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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