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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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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09:59:08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稿解读: 《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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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原《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聊事管发〔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施行3年来,在规范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保障房产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过紧日子”要求日趋严格,建筑物使用时间的增长,使用单位大中修需求的增加,办公用房统筹调剂力度的加大,对维修项目的权责划分、流程审批、组织实施、预算申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省局办法、借鉴外地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订了《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意义

根据《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结合市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修订出台,有助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及形势发展需求,有利于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使用单位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更加科学的审核维修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提供政策遵循。

三、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修订过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多轮次的研讨和意见征求,结合意见建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正式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七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的适用范围、定义分类、遵循原则、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等。其中明确了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造价审核、批前公示、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二)项目申报。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申报方式、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等。相比7号文件,“申报材料单项维修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申报材料单项维修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审批。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的审批依据、批前公示、应急程序等。

(四)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禁止事项以及需要严格执行的法律法规等。

(五)竣工验收及经费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的工程决算、资料归档、建立台账、资产入账、备案管理、经费管理等。

(六)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安全质量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七)附则。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公有居住类房屋的维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房产维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赵吉朕 0635-6068829


文稿解读:《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机关房产是部门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我局出台《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聊事管发〔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将市级机关出租房产作为重点资产进行监管,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从源头预防资产出租环节腐败、防范资产流失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审计、巡视以及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仍有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不严格执行房产出租管理制度,房屋土地资产长期闲置、逾期出租、违规出租和租金收益未按规定收缴等情况。

因此,在“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等新形势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省局办法、借鉴外地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订了《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意义

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修订出台,对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相关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拓宽招租渠道、提高出租效率,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质效,规范出租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三、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修订过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了多轮次的研讨和意见征求,结合意见建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正式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类型房产出租项目。

(二)职责履行和审批程序。

1.职责履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平台对市级机关房产出租事项实行线上全流程统一管理。市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市级机关办公资源的利用和处置进行通盘分析,在充分考虑机关办公备用房源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提出可出租的房产项目,并将可出租房产委托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运营管理。其中重大出租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委托市级政府共享公物仓进行出租的房产,在出租期内由市财政局委托聊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具体实施主体履行出租人职责。协议方式定向出租的房产,由申请单位履行出租人职责。

2.协议出租。对公益性用房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招租的,由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可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

3.出租期限。市级机关房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修投入较多等情况的房产进行出租,确需超过3年的,应当分期分档确定出租价格,每个档期至多2年,最长不超过10年。

4.审批程序。市直部门的房产出租项目,由市直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市直部门所属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房产出租项目,由下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5.申报材料。与7号文件相比,申报材料增加了拟对外出租房产内外部照片,照片应与权属证件幢号或价值凭证编号对应,有利于更加直观了解出租房产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所有材料统一通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平台线上报送,不需另行提供纸质版材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网通办”。

(三)合同履行和备案管理。明确制式合同模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租赁合同》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备案要求,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当将房产出租资料上传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管平台。

(四)安全责任。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出租人承担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监管责任,承租人负责承租房产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及时向出租人反馈待维修房产情况,确保承租房产的安全使用。并明确了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出租房产出现突发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丧失等特殊情况下双方义务。

(五)收入管理。明确市级机关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支付期前收取,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管理。

(六)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市级机关房产出租事项和出租房产安全工作的监督,适时组织检查。

(七)其他方面。市属学校和公立医院房产出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审核、监管等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实施。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赵吉朕 0635-606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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