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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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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16:33:27
市机关事务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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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市机关事务局就《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开展考察调研,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经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加强市级机关房产出租管理,规范房产出租行为,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房产闲置浪费,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市级机关实际制定该办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二十四条,按照出租流程制定,分为:出租条件、出租项目的提出、审批及程序、招租、合同、备案、租后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关于管理范围。本着应管尽管的原则,出租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将市直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房产都纳入办法规定范围,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房产划分为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类型房产,便于实施,更加精准、有效。关于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机关事务局对市级机关房产出租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理念;明确了各种性质、各类房产的出租人职责。关于审批与程序。一是市直部门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腾退移交给市机关事务局的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出租,由市机关事务局统一实施。二是市直部门机关的房产由市机关事务局审批,由各部门招租和签订合同。三是市直部门所属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房产出租项目,独立院落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项目,由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其他房产出租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机关事务局备案。关于招租方式、租期、租赁合同。招租方式,原则上,房产出租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募承租人,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实际工作中,针对公益性用房或者因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招租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由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可以协议方式定向出租。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特殊情况确需超过3年的,应当分期分档确定出租价格,每个档期至多2年;确需超过10年(不含)的,应当报市机关事务局审批。租赁合同,统一使用《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租赁合同》。关于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和相关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市级机关房产出租人承担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是鉴于有的出租房产与宿舍区共用一个院落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规定出租人在房产出租过程中和房产出租后,负责做好与房屋相邻关系人的沟通协调,防止出现纠纷,确保稳定。


《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办公用房大中修和日常维修的管理权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随着建筑物使用时间的增加,使用单位大中修需求逐年递增,对年度维修资金的合理分配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市机关事务局就《聊城市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开展考察调研,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经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房产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房产使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产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经费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关于管理范围。本着应管尽管的原则,维修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与“三定方案”赋于市机关事务局的职能保持一致,将市直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类型房产都纳入办法规定范围,管理范围更加全面,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关于大中修项目管理程序。明确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评估论证、批前公示、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竣工核查等程序进行管理,并对上述全部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关于大中修项目评估论证制度。本办法明确房产维修评估论证制度,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同时明确评估论证的结论作为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单项维修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大中修维修经费。市级机关房产大中修所需经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审批意见后,市财政局方可列入使用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关于安全质量管理。明确了市级机关房产维修安全质量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安全质量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规定市级机关房产使用单位,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工程设计、评估鉴定、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质量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法承担安全质量责任。

解读机构: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人:张卓

联系方式:0635-606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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