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