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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时间:2024-03-29 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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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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